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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產業政府政策

1.食安心-卓越深耕管理計畫

政府自105年6月起推動「食安五環」政策,並陸續推動兩期「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計畫」(106-109年、110-113年),全力為國人把關食品各環節之衛生安全。為進一步完善我國食品安全防護網,自113年起再推出「五環2.0食安」政策,並已核定「食安心-卓越深耕管理計畫」(114-117年),總經費約新臺幣18.5億元,從源頭風險、產銷監管及全民監督等三大面向,強化食安相關機制的管理、查驗、整合及輔導,並擴大導入人工智慧(AI)的應用,期達到「卓越管理食品安全網絡,深耕食品安心消費環境」之總目標,共同守護民眾從農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

「食安心-卓越深耕管理計畫」,預計執行期程自114年至117年止(共4年期),爭取經費新臺幣18億5,004萬元,落實食安精進管理策略,以強化源頭管理、重建生產秩序、增進查驗量能、精進預警機制、健全食品業者管理及落實全民監督食安政策,構築食品安心消費環境,維護國人飲食安全及消費權益。

114年工作重點包括:

(一)、食品安全源頭風險管理,加強食品輸入管控機制。

(二)、整合產製銷鏈,加速食品查驗登記,後市場品質監測把關,落實第三級品管稽查與檢驗量能提升。

(三)、強化食安知能,監督食品違規廣告管理及諮詢服務體系健全。

2.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在地食材政策

策略一: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國產可溯源食材;

策略二:整合強化學校午餐衛生安全自主管理;

策略三:落實源頭把關,確保「三章一Q」國產生鮮食材穩定安全供應;

策略四:推動分階段試辦,結合稽查及獎勵機制,建立標竿典範;

策略五: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午餐透明管理,智慧運輸送餐,衛生食安透明看得見;

願景:全面提升學校午餐品質,全民監督食安,提升食品安全信心度。

3.聯合稽查

自110年12月至114年已邁入第七階段,110年12月-111年1月第一階段,查核確認越南牡蠣之輸入業者產品標示,及調查國內牡蠣養殖漁民與牡蠣販運盤商資訊。111年3-5月第二階段,查核越南牡蠣輸入業者之下游業者清單,並由衛生及農政單位針對同時購入進口及國產牡蠣之中盤商聯合稽查。111年11-12月第三階段,查核越南牡蠣源頭供應端及下游餐廳端,以確認越南牡蠣供應鏈中之中間盤商後進行稽查。112年5-6月第四階段,針對越南牡蠣輸入業者查核產品標示,並調查供應牡蠣餐點餐廳之現場(菜單)牡蠣食材原產地標示符合性及其上游牡蠣供應商資料。112年至114年為第五至七階段,陸續擴大以秘密客方式價購市售牡蠣檢驗產地鑑別;又農業部113年10月16日公告將牡蠣販運商納入溯源管理,114年食安辦將推動跨部會合作輔導產業,以完善國產牡蠣溯源管理。

另因應近期食安事件,114年另新增「具著色用途之食安風險疑慮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業者」聯合稽查專案,由環境部與衛福部合作執行,以擴大防堵具食安風險疑慮之色素流入或誤用於食品鏈。

食品安全辦公室將持續推動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工作,透過跨部會、跨領域的查核管理,完善從農場到餐桌的治理體系,維護民眾的飲食安全,邁向信任食安的消費環境。

4. 113年精進地方政府關鍵食安管理計畫

為賡續推動地方政府精進落實食安管理,並補助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衛生稽查與檢驗量能,衛生福利部邀集農業部、教育部、環境部及經濟部等食安管理相關部會,共同擬具需地方政府各局處配合執行之食安管理項目,以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新臺幣(以下同)10億元獎勵戮力執行本計畫之地方政府,整合中央跨部會、地方跨局處食安管理量能,強化食安防護網,共同維護國人飲食健康。

執行期程自113年11月4日至115年12月。經費來源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10億元。參與部會衛生福利部、農業部、教育部、環境部、經濟部。

計畫重點:獎勵金分為任務獎勵、精進補強及檢驗強化等3方案,共計10億元作為執行本計畫之獎勵金,其重點如次:

(一)任務獎勵方案:中央跨部會共同規劃需地方政府各局處配合執行之「食安管理7大關鍵任務」,經審核達成管考點情形及分組評比成果,核配4億元獎勵金。

(二)精進補強方案:中央跨部會擇定並挹注經費於「食安管理9大補強項目」及其地方政府,經審核地方政府改善計畫書及其成果報告,核配1億元獎勵金。

(三)檢驗強化方案:衛福部規劃地方衛生機關需達成「擴大抽驗稽查量能」及「提升檢驗品質」工作項目,經審核計畫書及其成果報告後,分別核配2億元及3億元獎勵金。

5.臺灣茶新里程碑-科學區分臺灣茶與境外茶

行政院蘇前院長於110年9月15日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指示,為防範不肖業者將境外茶混充為臺灣茶,卻標示為「臺灣茶」魚目混珠,要求相關部會加強查緝,後由行政院食安辦公室(食安辦)協調跨部會合作,展開多波聯合稽查。

(1)茶葉鑑定技術突破

以往臺灣烏龍茶樹品種與鄰近國家茶葉相近,且其製茶手法與國產雷同,所以無法從DNA鑑定技術或感官品評區別臺灣或境外茶。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利用各茶葉產地會因土壤中所含元素不同,造成茶葉中的元素種類與含量差異性,開發「多重元素檢驗方法」可有效鑑定分辨境外茶與臺灣茶,並於 110年11月5日經食藥署公開為建議檢驗方法,後續應用此方法執行食安辦稽查專案計畫及農糧署比賽茶產地抽驗檢驗事宜。

(2)科技稽查 秘密客抽驗

為加強阻絕不法及強化食品供應鏈之安全管理,食藥署積極推動以「非追不可系統」,由源頭管制境外茶進口業者,建構食品雲資料庫,監控重點高風險混充茶業者,主動預判預警,以利快速有效查處。另農糧署與食藥署為瞭解業者實際販售情形,同仁以秘密客樣式前往購買茶葉檢驗。

(3)檢調與行政部門合作

臺灣高等檢察署與行政部門於111年間成立「打擊境外茶混充臺茶案件協調督導小組」,結合檢察機關、行政機關與司法警察等三方力量形成打擊網。各地檢署指揮司法警察展開查緝行動。檢察官偵辦重要案件包括:橋頭地檢署查獲史上最大量107噸違法走私大陸茶,並獲行政院蘇前院長公開表揚;南投地檢署起訴以混充越南茶參加比賽獲二朵花獎項等,對於遏阻不法,成效斐然。

(4)國產茶溯源自112年1月1日實施

為提升消費者對國產茶品消費信賴及遏止不實產地標示,農業部指定國產茶葉為應登錄溯源資訊之農產品,規範自112年1月1日起產製之國產茶葉,農產品經營者於該茶葉流通、販賣前應依「溯源農糧產品溯源資訊項目及標示方式」之規定登錄溯源資訊及進行標示,即依法標示產地為「臺灣」者,須提供溯源農糧產品條碼(QR Code)、產銷履歷或有機標章等三者其中之一,以維護消費者及茶農權益,防範進口茶混充國產茶販售。

(5)複製茶業模式 應用於其他臺灣優質農產品

臺灣茶稽查成果顯著取決於茶葉診斷新技術開發、檢調工作小組協助與行政跨部門合作,未來仍會不定期啟動聯合稽查,維護茶農及合法業者權益與保障國人食品安全。同時為維護其他容易被進口或走私貨品混充的優質臺灣農產品,例如牡蠣、香菇、蒜頭及蓮子等,農業部將比照此次檢驗混摻茶的方法,持續精進研發各項產地檢驗判別技術,期能透過新科技、新方法,落實商品標示與食安管理。

6. 民生產業轉型加值計畫

協助袋包、毛巾及烘焙食品業者提高技術或服務價值,優化生產流程推動製造轉型、增加產品美學設計,創新加值增加生產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