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產業政府政策
1. 臺灣生技產業起飛行動方案
台灣政府為促進生技醫療產業的發展,從早期的行動方案到後續的法規建構,逐步完善產業鏈運作機制,並確保產業競爭力及公共安全。2013年,行政院核定「臺灣生技產業起飛行動方案」,以商品開發生命週期管理及創新服務模式為核心,針對藥品、醫療器材及醫療管理服務三大領域,推動產業化發展。該方案的目標包括提升藥品與醫療器材產值、促成5-10項國產新藥或新醫療器材獲國內外法規單位上市核准,並推動創新醫療管理服務的國際輸出。
2. 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
2016年,政府啟動「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將生醫產業列為重點項目之一,並於2017年推動「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透過完整生態體系、整合創新聚落、連結國際市場資源及推動特色產業重點四大主軸,實現台灣作為生技研發重鎮及兆元產業的發展目標。隨後,2020年政府將台灣精準健康產業納入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結合數位化及大數據應用趨勢,推動巨量數據庫的建構,並開發預防、診斷、治療及照護系統,強化台灣的國際競爭力。
3. 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
為進一步健全再生醫療的法規環境,政府於2022年實施《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新增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等技術作為租稅優惠及獎勵的重點項目,並將CDMO(合同開發製造組織)生技公司納入租稅優惠範疇,推動生技新藥的開發與創新技術平台的建構。
4. 再生醫療法 & 再生醫療製劑條例
2024年,台灣的再生醫療產業迎來重大法規突破。行政院於4月25日通過《再生醫療法》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並於6月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再生醫療法》規範醫療執行端,明定非醫療機構不得執行再生醫療,執行前須完成人體試驗,僅恩慈療法及既有技術的延續可免除此要求。此外,該法也禁止胎兒作為細胞提供者,並要求無行為能力者的細胞捐贈須經代理人公證,以保障細胞提供者的權益。為確保再生醫療的安全性與品質,非醫療機構違法執行再生醫療或發布廣告,最高可處2000萬元罰款,並可沒收設備及製劑;與之相對應的《再生醫療製劑條例》則重點關注製劑管理,規範上市前的查驗登記及上市後的安全監督,並要求追蹤供應流向及品質管理。針對威脅生命或嚴重失能疾病的治療製劑,若完成第二期臨床試驗並滿足安全性及初步療效標準,可在附加條件下提前進入市場,以滿足醫療的緊急需求。再生醫療雙法的通過,不僅健全再生醫療的產業生態,還從製劑端、細胞製備端及醫療執行端全面納入管理,提供產業運作的法規依據。這不僅保障了臨床應用的安全與品質,也為台灣的再生醫療產業創造國際競爭優勢,期望吸引更多國際合作與投資,並進一步推動新藥、新技術的出口及品牌國際化。衛福部於113年12月16日表示,預計114年第一季將預告「再生醫療法」9個子法,「再生醫療製劑條例」7項子法部分也在蒐集各界意見中,由於再生醫療很複雜、具多元性,因此子法更需要仔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