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產業面
個體公司面

1.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創新科技的發展正急速翻轉我們的生活和世界,科技用於金融方面即是其中之一。金融科技(FinTech)將改變全球商業模式,為金融服務帶來新樣貌、新體驗,除可提供民眾更安全、有效率的金融服務,亦能促進普惠金融,讓更多人因此受益。台灣為因應無現金社會的到來,亦正朝2025年達到行動支付普及率90%的目標邁進中。

然政府在鼓勵金融科技創新的同時,亦須考量業者可能面對現行法規的阻礙或困難。為提供金融科技研發試作之安全環境,讓業者可以在低度監理空間,測試其創新商品、服務或商業模式,不會立即受到現行法規的制約,並能在風險可控情形下,驗證該科技在金融服務上的可行性及成效,行政院於2017年5月4日通過了《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俗稱金融監理沙盒),並於同年12月2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2.金融發展行動方案

為提升金融業競爭力,提供產業發展所需資金動能,行政院於2018年6月14日通過「金融發展行動方案」,從協助經濟發展與人口高齡化等角度出發,針對「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及「金融科技」等4大面向,擬定目標及策略,期達到「金融攜手產業、結合科技創新、進軍國際市場、普惠金融服務」4大願景。

其中在銀行業策略方面,增加整併誘因並鼓勵創新,提升金融競爭力,研議修正《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增加整併誘因;開放設立純網路銀行;鼓勵金融業重視金融專利與從事金融創新研發;推動電子化支付之運用及創新等,以擴大金融機構規模,協助銀行因應數位化發展及布局國際。

在證券期貨業策略方面,擴大金融創新,促進商品多元化。開放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ETN);推展全權委託機器人理財顧問服務;開放權證連結標的得為期貨交易所上市之期貨契約,以及推動美國那斯達克100指數期貨、布蘭特原油期貨掛牌等,以擴大證券商業務範圍及促進金融商品多元發展。

在保險業策略方面,有建置數位化保險基礎建設,推動保險科技發展。研議建置「保險聯合資訊中心」,利用金融科技(FinTech)提供即時財業務分析,同時發展整體保險業法遵監管科技(RegTech)效益;另研議導入身分辨識機制(如生物辨識技術)取代傳統親晤機制,以增進網路投保件數。

在金融科技策略方面有三:

  • 推動創新實驗機制,發展台灣金融科技創新基地:成立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中心,提供諮詢輔導之協助,並推動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機制,加速創新商品及服務;另於實驗前提供前店後廠之諮詢輔導機制與實驗後媒介合作及創業輔導之協助。
  • 設置金融科技創新園區,培育創新創業:將設置金融科技實體園區及金融科技數位沙盒平台,結合國內金融科技產、學、研、創之多元資源,發展完整的創新創業生態圈,並協調產業提供開放數據與應用程式介面(API)。
  • 擴大金融科技展,爭取國際商機:透過金融總會「金融科技創新嘉年華」與金融研訓院「FinTechDays」之結合,擴大舉辦「台北金融科技展」,期成為台灣最大金融科技創新交流平台。

3.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

政府為形塑友善之金融科技發展生態系,遂由金管會提出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有四大目標,包括:

  • 普惠:推動金融服務滿足各類型企業與民眾的不同需求,達到便利性與普及性。
  • 創新:秉持「鼓勵創新與預防風險」衡平原則,推動負責任創新,提升金融產業新價值。
  • 韌性:確保金融服務提供者的資本適足及業務財務健全經營,落實誠信的經營文化,並透過完善風險管理措施,提升金融體系韌性。
  • 永續:推動金融服務提供者善盡社會責任,促進永續平衡,致力創造經濟、環境、社會三贏。其目的在促進相關服務或商業模式之推出,以提升金融服務之效率、可及性、使用性及品質。

4.開放銀行

金管會於2019年決定推動台灣開放銀行政策,並採香港、新加坡模式,以「自律作法」來推動開放銀行,也就是在不修法的前提下,讓金融業者和公會訂定自律規範,鼓勵金融機構基於自身營運策略與業務需求,與TSP業者合作,加入開放銀行的行列。

金管會採用三階段開放模式,透過階段式開放逐步開發台灣「開放銀行」的,其中第一階段開放「商品公開資料」:如利率、匯率、ATM位置、分行資訊、產品資訊等。TSP業者透過API可介接到各銀行的商品資訊,消費者透過App就可輕鬆比較各銀行的相關商品服務。第二階段開放「客戶資訊」:在客戶同意下開放客戶資訊,TSP業者可以提供帳戶整合服務,例如將消費者在不同銀行的房貸、存款、基金投資等資訊做整合。第三階段開放「交易資訊」:在客戶同意下開放交易與支付,TSP可在整合帳戶後直接透過APP連結帳戶扣款、支付、調整或撥付帳戶資金。

5.證券型代幣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 STO) 相關規範

鑒於證券型代幣具有投資性及流動性,視為有價證券,應納入證券交易法規管。經查各國對於STO之發行均要求依現行證券法規辦理,未另訂專法規範,部分國家並鼓勵透過金融監理沙盒進行實驗。金管會經參酌各國規範及案例,研訂我國STO相關規範,除將核定STO為證券交易法之有價證券,並規劃採分級管理,募資金額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含)以下豁免其應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1項之申報義務,募資金額3,000萬元以上應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沙盒實驗,實驗成功後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辦理。

6. 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2.0

金管會於2023年8月推出「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2.0)」,擬透過4大推動面向、15項推動措施(共計65項具體推動事項),期能實現更具包容性、公平性及永續性之金融科技生態環境,創造與國際接軌之金融科技發展生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