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產業面
個體公司面

汽車產業政府政策

1.協助中小企業智慧應用升級計畫

我國中小企業比例超過95%,受限於資源有限,多數中小企業數位化自我提升能力不足。本計畫協助具備基礎設備聯網廠商導入智慧化生產應用服務模組,如總和稼動率(OEE)管理、工時異常分析、品質異常分析、機台預診等應用,並強化國內系統整合技術發展環境,以加速智慧化應用服務模組於中小企業擴散,達成提升效率、提升品質、降低成本等效益。

2.智機產業化推動計畫

「智機產業化推動計畫」整合各種智慧技術元素,投入智慧機械自主技術中長期布局與產品創新,使其具備故障預測、精度補償、自動參數設定與自動排程等智慧化功能,補足精密機械產業缺口,以提高整機或關鍵零組件進口替代,並發展解決方案為基礎之智慧機械產品,以建構我國智慧機械產業生態體系為目標。

3. 產業綠色智慧技術提升計畫

近年來隨著國人環保意識的抬頭,製造業因使用能資源及生產過程產生的各項環境污染問題,廣受各界關注。業界一方面承受國內日益嚴格的環境保護相關法規拘束,另一方面亦受到國際間相關綠色環保潮流的競爭壓力。

本計畫透過多元輔導,於經濟發展同時,協助產業導入先進的環保觀念及技術,建構完整產業供應鏈污染防治體系,提升企業整體經營績效;並檢討整合相關輔導資源,適時提供產業環保法規意見,俾提供廠商完整又易行的資訊及輔導,同時兼顧經濟發展及環保需求。

本計畫目標旨在協助產業順利營運發展,建構資源循環永續利用之產業環境。計畫內容包括「產業環保體質提升輔導」、「環保法規動態研析與因應」、「相關環保議題查核及審查」及「宣導與推廣」等面向,期能促進產業擴大環境改善績效,提升產業競爭力。

4.製造業因應氣候變遷輔導計畫

協助辦理氣候法應辦事項,包括:運作產業減碳溝通平台就減碳政策或技術等進行溝通、調查統計溫室氣體排放、執行製造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協助國內業者因應國內外碳定價、提升產業氣候變遷調適能力、碳費徵收對象減碳諮詢輔導,以協助產業因應氣候變遷。

5.製造部門淨零轉型推動計畫

掌控產業發展署推動產業淨零轉型進度與彙整成果,研擬製造部門淨零排放策略與路徑,應對十二項關鍵戰略及淨零轉型跨域協作,推動公協會結合領頭廠商,協調整個價值鏈引進低碳製程技術及建立碳管理能力、以大帶小全面推動產業碳盤查、碳足跡及減碳輔導。

6.車輛產業智慧轉型推動計畫

為協助我國汽機產品朝智慧化、電子化發展,促成產業升級轉型,強化國際競爭力,推動我國成為智慧車輛零組件供應基地。本計畫研發設計測試驗證能量,協助傳統零組件廠商發展智慧車用產品,協助車用電子業者發展智慧車輛關鍵元件、導入AI、進行系統整合,打進智慧車輛供應鏈體系。

7.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1)為強化傳統產業新產品開發能力,加速調整生產技術與結構,以提昇產業競爭力,經濟部於99年11月15日依產業創新條例第9條第2項訂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據以推動「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期透過提供傳統產業研發補助資金,鼓勵業者自主研發,以厚植我國傳統產業之創新研發能力、加速升級轉型及提升競爭力,以再創我國傳統產業發展之新局。

(2)105年政府宣示推動5 2產業創新方案(智慧機械、亞洲‧矽谷、綠能科技、生醫產業、國防產業、新農業及循環經濟),帶動產業的全面轉型與升級。前述產業皆與本計畫各類組補助範疇吻合,顯見本計畫與重要政策的連結度甚高。

(3)本計畫係提供研發補助經費,補助傳統產業導入新技術或設計美學,開發或設計具市場性新產品,以提高傳統產業新產品研發能量及競爭力,達永續發展之目標。

8.政府對國產車組裝提出新制做法 業者在地化供應鏈比重須逐年提高比例

政府對國產車組裝提出新制做法 業者在地化供應鏈比重須逐年提高比例;目前為止大陸整車及車輛底盤不允許自大陸地區進口,惟近期有立法委員提出關切,國內有汽車整車業者疑有化整為零情事,自大陸地區引進整車零組件達95%比例,來台組裝進行不公平競爭,嚴重影響國內零組件業者生計,為使我國車廠與零組件保有競爭力,並因應國際局勢發展變化;國內市場不大,對於大陸整車並未開放來台銷售,同時限制有成車特徵的底盤亦不得進口來台,其他部分未限制業者引進大陸零組件來台。業者利用法規未對大陸汽車零組件管制的規範,引進相關車款時未能同時使用兼顧運用國內汽車零組件業者的能量,各界均認為政府必須有公平的管理機制。

新制做法針對國內業者如選擇要引進的車款包括陸資與國際品牌合資者、陸資併購之國際品牌者、國際品牌在中國大陸廠生產者及中國大陸品牌者均納入管理機制內。車廠須配合提出在地化供應鏈合作價值比率承諾且須逐年提高,上市第一年15%,上市第二年25%,上市第三年35%;對於新制上路前已上市車款和即將上市車款亦將要求在地化供應鏈合作價值比率。

為使業者確實落實承諾,政府相關單位已經研擬相關配套進行管理,自業者提出申請程序,如擬自申請中國大陸樣車進口與專業人士來台、進口中國大陸製且供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使用之馬達、轉向裝置、車軸、車架四項產品及相關車款申請或換發車輛領牌相關審驗前,需先向產發署提出在地化供應鏈合作價值比率承諾書並取得產發署同意文件後,始得進行申請,相關措施將於113年8月1日正式實施。

9.電動巴士整車產業自主開發能力提升計畫

因應前瞻計畫-綠能建設之智慧電動巴士DMIT目標,積極推動整車開發並鼓勵搭載國產四大關鍵次系統(整車控制、智慧化、電能、動力),提升電巴整車國產化程度,達臺灣設計/製造(DMIT)電動巴士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