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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產業鏈
金融業可以概分為金控業、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期貨業、租賃業。
金控業旗下子公司包括銀行、壽險、證券、投信、投顧等事業體。金控各子公司間在業務上既獨立亦相互合作,如銀行除傳統存放款業務外,亦可藉其實體銷售通路,銷售來自壽險、證券、投信之商品,並由證券、投顧提供相關銷售資訊,而各事業體亦可在獲得客戶同意下相互轉薦,擴大服務的多元性。
銀行業主要從事存款及放款業務。因國內放款利率價格競爭激烈,加上長期低利率環境,國內銀行存放利差幅度始終有限,而自開放人民幣離岸清算及人民幣存款業務以來,人民幣存匯業務成為銀行業熱銷商品,為國內銀行業增加利息及手續費收入。此外,國內銀行業近年來積極發展財富管理業務,其銷售商品主要為基金與保險,基金業務與股市高度相關,保險業務則受到利率水準影響,利率走升時,通常保單銷售狀況較佳。
為利金融業者透過發展金融科技以提升競爭力,金管會陸續推動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3.0、放寬金融機構轉投資金融科技業等相關規定、成立金融科技發展基金、推動電子支付發展、推動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機制、設置金融科技創新園區、開放設立純網路銀行等措施。數位化金融環境3.0為協助銀行因應數位化發展之商機,並提供民眾便利之數位化金融服務,開放暨有客戶得於透過線上方式辦理結清銷戶、申請個人信貸、申請信用卡及信託開戶等12項業務;目前國內39家銀行計有37家已開辦。
而為推動電子支付發展,金管會提出「電子化支付比率五年倍增計畫」,希望2020年能將我國電子化支付比率提升至52%,並於「金融科技發展推動計畫」訂定擴大行動支付的運用及創新,營造友善法規環境。而隨著行動支付與物聯網的興起,Fintech(金融科技),也將會改變傳統金融業,未來金融科技衍生出的各種金融服務將會為金融業帶來巨大的變革;Fintech透過科技讓更多人得到金融服務,對使用者更加友善、價格更合理,現階段FinTech對舊有金融業衝擊是一時的,但長期而言是往更好的地方走,雖然將面對的困難不少,尤其是資安和法規問題,但台灣在金融科技已走得相當前面。只要政府能將規定廠商處理好資安問題,協助企業強化資安架構的一環,全面投保資安險,將可而建立更完善金融科技生態系
而俗稱監理沙盒的「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已於2017年12月29日三讀通過,台灣成為繼英國、新加坡、澳洲和香港之後,全球第五個擁有監理沙盒機制入法的國家。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創新實驗期間,首次核准以一年為限,可於實驗期間屆滿一個月前申請延長一次,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但當創新實驗內容涉及應修正法律時,延長不以一次為限;台灣目前是擁有全球最長三年的實驗期的國家,比英國、新加坡與澳洲的6-12個月實驗期還要長。目前國內第一個金融監理沙盒案,由凱基銀行拔得頭籌,與中華電信合作結合手機身分認證技術,推出線上信用卡及信貸業務,實驗對象為開發金及子公司員工與客戶,以及中華電信客戶與員工;主要業務是信用卡與信貸,上限為25萬元、50萬元。
而為提升金融業整體競爭力,行政院於通過金融發展行動方案,以「金融攜手產業、結合科技創新、進軍國際市場、普惠金融服務」為願景,針對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及金融科技等四大面向,擬定目標及策略,其中在金融科技方面,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及多項授權子法已於2018年4月底開始施行,金融科技創新園區已於2018年9月開幕。
又2019年純網銀服務將可望登台,連Line和樂天都來參戰,將可帶動傳統銀行加速轉型,未來,誰的金融服務整合生活場景多,誰的客戶體驗貼心、介面好用,就可搶攻年輕客群。LINE已經宣布成立台灣連線金融科技公司籌備處,計畫攜手台灣金融及電信業者;再者中華電信純網銀專案小組也啟動,台灣純網銀執照爭奪戰已正式開打。
又VTM未來將成為無人銀行的主力機器之一,目前台灣已有多家銀行引進虛擬櫃員機,也結合AI人工智慧開發的智能音箱,不論用語音或文字輸入提問都可精準回答。非分行營業時間,民眾也可運用VTM視訊櫃檯與櫃員面對面諮商、申辦信用卡業務。雖台灣分行眾多,但在分行內部設置一台VTM不需要特別空出位置,也無須縮減分行服務人員,目的是因應數位金融時代來臨,設置機器試試水溫。
而為了協助國內產業取得發展所需資金,擴展銀行多元化資金運用管道,提升資金運用效益,金管會發布放寬銀行投資創業投資事業規定,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該會將放寬銀行對創業投資事業(下稱創投事業)之持股比率上限,由現行5%,提高至100%,預計將可導引約新臺幣1,000億元的資金,以支應國內實體產業的發展。
再者,為引導長期資金投入公共建設,金管會也放寬私募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符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參與之公共建設時,對於開發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之投資上限,不受該基金信託財產價值40%之限制,即投資比率放寬為100%,以鼓勵民間資金投資公共建設。
保險業主要經營人身保險業務,包括壽險、醫療險、癌症險、重大疾病險等各種險種,針對不同的需求而有不同的保險商品種類提供給需要的人來投保。近年來金管會陸續調降壽險業責任準備金利率、外幣保單的預定利率,使得類定存及短年期保單銷售熱度逐漸降溫,保險市場回歸正常化發展。
而金管會修定保險業可投資私募債權基金及私募不動產基金已上路,擴大保險公司投資海外BBB+級以上債券額度,且投資私募基金不再只限私募股權基金,可擴及債權及不動產,投資額度為保險可運用資金的2%。
再者,保險業可買進的國際板債券,其發行條件中可贖回期不得低於五年,雖然規定從次級市場中買入的國際板債券,但保險局要求債券一開始發行條件就必須是五年期滿才能贖回。且保險業投資國外或大陸不動產者,僅需要在年報中揭露其國外或大陸不動產是否有受到限制即可,種種法規的開放皆是希望能引進更多的資金投入。
又政府大力推動「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希望加速台灣經濟轉型升級,也希望吸引保險資金積極投入,在國家整體產業發展政策引導下,優化國內資金配置及運用,充分發揮金融業支援產業的功能以帶動經濟發展。目前金融法規賦予保險業多元的投資管道與彈性,因此保險業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進行投資,如依「保險法」、「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或透過創投轉投資等方式,都可投入公共建設、長照及「五加二」等重點產業。
而六大壽險業累計2018年前9月份獲利,仍以國泰人壽、富邦人壽兩大龍頭首先突破300億關卡,依次為南山人壽以237億元,台壽、中壽則正式突破100億;總計六大壽險2018年前9月累計稅後淨利為1268.78億元。累計2018年前9月六大壽險新契約保費收入為7509億元,其中以國泰人壽1647億元居冠,南山人壽1454億元緊咬在後,富邦人壽則以1390億元掉到第3名,僅剩新壽新契約保費收入未突破1000億關卡。
金管會2019年元旦後即將上路的新制共有九大項,包括第一,為提升保險公司對高齡者購買投資型保單權益的維護,金管會已修正發布「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要求保險業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給70歲以上客戶,銷售過程應經客戶同意後以錄音或錄影方式保留紀錄。調整人身保險業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美元保單利率將調升1到2碼,保費可望降低2%到6%;健康險、傷害險等保障型商品,30年以下保單利率額外可增加幅度從1碼升為2碼,保費也可降低。準化醫療保險各項疾病定義,以減少理賠爭議。
又手續費後收級別的境外基金,投資人購買時,必須簽訂聲明書後,才能銷售。實施金融業公平待客原則評核機制,以利瞭解金融服務業執行公平待客原則的情形。保險業實施股票逆景氣循環措施,以降低股票市場波動對保險業資產配置的影響。配合國際同步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公報。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配合第16 號租賃公報,擴大「使用權資產」的適用規範,並配合各業別業務需求,放寬以投資為專業者及大型營建業者應辦理公告申報的交易金額標準。
再者,金管會為鼓勵保險業者銷售或設計開發適合高齡者需求之保險商品,也鬆綁壽險業外幣與海外投資上限,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只要多銷售長期照護險、團體年金險、小額終老險、實物給付及健康管理等高齡化保險商品,就可以適度提高國外投資額度1%或多賣外幣保單2%,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上路,國內有四家保險業為主要受惠對象。
至於投資海外已達上限45%的公司,只要多銷售上述新增一類商品達標,就可以多賣外幣保單,承作限額從25%提高到27%,增加2%。由於這種保單是保戶以外幣交保費,也以外幣領取保險給付,壽險公司不必承擔匯率風險。修法後金管會近日將循行政程序發布,並自107年7月1日生效,保險業只能二者取其一;未來保險業只要多賣高齡化商品就可以放寬外幣保單限額。
而近年來處於低利率與流動性寬鬆的環境下,國內外公債利差呈縮減趨勢,因此壽險業資金配置逐漸朝向國內穩定配息的不動產租金收益與國外投資等預期較高報酬率的項目增加布局比重為主。
證券業經營業務涵蓋經紀、自營、承銷、投資信託、投資顧問等。目前國內證券業主要收入仍為經紀業務,國內證券服務機構高達上百家,競爭激烈;市場交易量多寡直接影響國內經紀業務收入。
2018年上半年全球景氣回升,股市受惠於萬點上高檔震盪行情,證券商在自營及經紀等業務都有明顯成長,挹注整體獲利,2018年上半年國內券商獲利總額為35.34億元,月減30.57%,其中,綜合證券商盈餘31.32億元,經營二種業務證券商盈餘2.68億元,專業證券經紀商盈餘1.39億元,期貨兼營證券商虧損0.05億元。但2018年下半年因中美貿易戰影響,台股2018年十月股災衝擊證券商業績,證券商光十月股災就虧損13億元。
證交所修訂權證相關法規,納入期貨型權證之申請發行,已獲主管機關同意,並自107年5月28日起開放證券商辦理期貨型權證的申請,初期開放連結標的為國內期貨交易所掛牌之非個股期貨商品。目前已提出發行申請期貨型權證之連結標的,皆為在期交所掛牌的台灣指數期貨合約,發行人為元大證券、凱基證券及日盛證券等三家綜合證券商。初期期貨型權證僅開放連結國內期貨交易所掛牌之非個股期貨商品,未來如能順應市場需求,將逐步擴大連結至更多流動性佳的重點標的。
期貨業主要從事衍生性商品之期貨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選擇權契約、槓桿保證金契約等經紀買賣業務。期貨經理為一種新興的業務模式,係接受客戶全權委託從事國內外期貨交易,也就是俗稱的「期貨代客操作」。期貨經理事業並不負責保管委託資產,而是由保管銀行負責保管並代投資人開立期貨交易帳戶、管理委託資金、監督交易策略之執行、帳務查核等事宜,以確保投資人的權益。
為活絡臺灣期貨市場發展,期交所積極發展新商品,包括「美元計價黃金期貨」、「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及「黃金選擇權」,以提供黃金現貨參與者更多元化之交易與避險管道。「股票期貨」上市,提供股票現貨投資人良好避險管道。因應臺灣離岸人民幣市場蓬勃發展,也推出2檔以美元兌人民幣匯率為交易標的之「人民幣匯率期貨」;又「東證期貨」,以日本東京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為標的,係臺灣期貨市場第一個掛牌之國外指數期貨商品,可為國內股權類商品引進新市場動能,並提供投資者更多元的交易選擇,使臺灣期貨市場發展邁向國際化的另一個里程碑。總計目前國內期貨交易所共上市23種商品,計有超過300項商品在臺灣期貨交易所掛牌交易。
期交所新取得全球知名的洲際交易所布蘭特指數授權後,將於2018年7月上市「在地化」的布蘭特原油期貨,採新台幣計價,交易人無需換匯,即可直接利用國內期貨下單管道參與原油期貨交易,免除匯率風險,且此新商品為幾近全天候交易,配合國際原油波動時段,可深化台灣資本市場與國際金融脈動的連結。
期交所過去立穩「三足鼎立」商品發展策略,除了現有商品-國內股價指數類商品之外,又持續發展匯率類及國外股價指數類等兩大類商品,2018年則是積極擘劃第四大支柱「商品類」期貨,推出布蘭特原油期貨則為新時代的里程碑,在國際期貨市場上,能源類衍生性商品係位居第五大之標的資產類別,而在能源類衍生性商品中,又以原油期貨交易最為活絡。
因期交所在商品研發、資訊科技以及國際合作的成就,於2017年「亞洲資本巿場獎項」(Asia Capital Markets Awards)之「年度交易所」獎項,以及「全球年度交易所(Global Exchange of the Year)」最大獎,FOW為國際肯定之期貨與選擇權研究統計機構。期交所因與多家國際交易所策略聯盟推出國際合作商品,連結全球主要經濟體,展現了台灣的潛力及商機。
租賃業主要的營業項目包括融資及營業租賃業務、分期付款業務、應收帳款業務及資金直接貸放等。資本租賃,係指企業需要機器設備時,與租賃公司簽訂租賃契約,由租賃公司購買,承租企業向租賃公司租下所需設備機器,按期繳付租金,租賃公司透過租金,回收墊付的資金及利息,承租人在租約結束後可以優惠價格或條件優先承購或續租。營業性租賃,係指承租人僅單純的支付租金取得使用權,租約期滿時承租人無優先承購或續租之權利。分期付款業務是由租賃公司提供資金,為廠商購買所需之機器或原物料商品,廠商依自身的還款能力,選擇適當期間攤還本息。資金直接貸放業務則是提供企業直接融資。
租賃業也經營不動產租賃、土地融資,素地、土地持分整併、都市更新收購土地、購地過戶,建商申請建照前之融資、成屋建物融資、法拍代墊融資、受益憑證融資、不良債權融資等,屬於金融周邊業務。國內主要的大型租賃公司均同時經營多種業務,部分中小型租賃公司則專營車輛租賃業務。臺灣中小企業是國內租賃業的主力客群,中小企業透過租賃公司提供資金融通,可享有更多可調度資金,省下購買、保固、維修設備的費用,大幅降低營運成本。
國內租賃業的滲透率一直在成長,金管會為考量租賃事業是國內中小企業資金融通的重要管道,且辦理企業融資也是主要營業項目,針對公開發行公司實收資本額達10億元以上、加入租賃公會且聲明遵循自律規範的租賃業者,放寬短期資金融通貸與限額,不受淨值40%的限制,但不得超過淨值100%。
國內目前符合放寬條件的租賃業者有四家,由於目前各家租賃業者放款餘額占淨值比率在33%至38%不等,預估限額開放後將有338億元的資金可供融通。此外金管會也放寬集團企業間從事資金融通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公司100%的海外子公司,可資金貸與母公司,不受淨值40%及一年期限的限制。
而金管會為達成2018年11月亞太洗錢防制第三輪評鑑,金管會將針對國內38家租賃公司中,18家從事融資性租賃交易者,納入洗錢防制控管,比照金融機構規定,研訂「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草案。隨著國內新興中小企業成長暢旺以及銀行無法滿足中小企業所有的融資需求,租賃業將持續成為關鍵的協助角色,因此承作金額將會持續發展且創新高。
雖然新創業者的風險相當高,但租賃業者能滿足其資金需求,主要的關鍵在於風險承擔意願,因租賃業沒有銀行吸收大眾存款的信用風險問題,租賃業是以自有資金運作,在業務承作上有較多彈性選擇,且租賃業者並無法滿足全部新創產業的融資需求,僅能與銀行互補合作,補足銀行無法滿足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的缺口。
整體而言,租賃業在承受比銀行更大的風險時,仍可以訂定價格轉嫁出去,使得高風險的客戶,不會因為風險高就借不到錢;而租賃業也不可能因為客戶的風險高,就讓他們借不到錢,這也是國內租賃市場能夠蓬勃發展的原因。目前在政府積極協助中小企業與鼓勵創新創業的風潮下,以中小企業客戶為主幹的租賃業,也期望能協助新創業者取得資金協助,以擴大落實政府鼓勵創新創業的美意。